主 旨
學雜費減免補申辦作業注意事項
公佈者
學務處
內 容
學雜費減免補申辦作業
(一)開學當週一個星期內(2/26-3/2工作日內)可補申請
(二)請補繳交107年低收、中低收之證明
(三)需減免過後再辦理就學貸款或先繳費者再辦減免恕不受理。
附加檔案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