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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中心舉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頁人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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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古蹟與歷史建築之所以不同於ㄧ般構造物,最主要差異在於經過價值認知的判斷後,載體本身文化意涵的呈現與體現,故文化資產的修復與相關工作,也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這樣的潮流促使下,人才的培育則是當下迫切的課題,修復技術之專業人員的養成,不僅只是相關專業的訓練,除應有修復技術的傳授外,如何使其於修復的過程中,使該文化資產價值與內涵得以永續傳承,此乃古蹟、歷史建築修復的意義所在。

我國於民國70年起開始進行古蹟相關之保存修復工作,30多年來相關之研究及修復保存技術,已有大幅度的成長。文化部文資局自民國90年開辦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起,至今已培訓百餘人的古蹟專業從業人員。依歐美、日本等先進國家的機制來看,保存工作的行政人員,修復工作之規劃設計、監造人員及工程之營造人員都必須接受特殊的專業養成課程,才能確保文化資產的保存、修復的完整性。這也是我國所盡力的目標。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之開辦為自101年6月18日新修正公告之《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所規範。為使古蹟修復從業人員之專業技術品質得以確保,保存維護工作亦得永續傳承,而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培訓班之計畫,正是這種專業養成工作之根本。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之培訓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規劃培訓課程,以一階段119小時(不含始業式及課程安排解說、期末考與結業式)方式辦理培訓,本案依此規劃,將招收實際從事古蹟、歷史建築修復之工程人員;具有營造業法規定之工地主任資格,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工地主任執業證者;具建築師與建築技師、土木技師、環工技師、水利技師或結構技師資格者,以協助相關從業人員取得工地主任培訓證書,培養古蹟修復人才,提昇古蹟保存水準。

 

二、主辦單位

主辦機關: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訓練機關:中國科技大學

 

三、受訓人員資格

採書面審查方式,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和中國科技大學(本校)組成審查委員,就報名人員學、經歷及實績進行審查,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專科以上學校古蹟修復、文化資產、古蹟藝術修復、土木、建築、營建、水利、環境或相關系、科、所畢業,並於畢業後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二、職業學校古蹟修復、土木、建築或相關類科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三、專科以上學校非前述第一項之相關系、科、所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四、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以上畢業,並於畢業後有五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五、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以上之特種考試土木、建築、環工、水利、結構或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於及格後有二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六、領有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築工程管理甲級或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經驗者。

七、領有內政部營建署工地主任班執業證。

八、專業營造業,得以領有該項專業甲級技術士證或該項專業乙級技術士證,並有三年以上該項專業工程經驗者為之。

 

四、受訓人員錄取順序

一、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資格七)且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

二、目前從事古蹟修復工程者。

(一)工地主任/現場負責人

(二)監造單位人員

(三)設計規劃單位人員

(四)工作報告書單位人員

*前兩項「從事古蹟修復工程」,應於報名資料檢附古蹟工地相關執行報表及在職證明以茲證明。

三、已領有「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基礎班)」結業證書者。

*符合前項資格者應於報名資料檢附「古蹟修復工程工地主任培訓班(基礎班)」結業證書以茲證明。

四、領有工地主任執業證(資格七)且目前從事營造或建築相關工作者。

*符合前項資格者應於報名資料檢附在職證明以茲證明

五、因有招生人數限制,經審查後資格符合者,仍超出招生人數,本單位則以報名時間(如寄件郵戳、收件證明單)優先者先行錄取。

 

五、培訓名額及訓練時間

一、培訓班之招收名額:以50人為原則,人數不足20人者不予開班。

二、培訓班之訓練時間:授課時數共計119小時。

 

六、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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