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105學年第2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申辦作業說明

公佈者 學務處  
內    容

一、適用對象:
凡日間部學生符合軍公教遺族(身故)子女、現役軍人子女、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原住民學生、中低收入戶/低收
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等身份並具政府相關單位核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文件。

二、上述請擇優其一辦理,已申辦弱勢助學補助者(年所得低於30萬-70萬)或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如農漁民子
女、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勞工子女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子女教育補助、單親培力計畫、退輔會榮民子女助學金
等),不得重覆申辦本學雜費減免。

三、欲另行辦理就學貸款者,須先完成學雜費減免申辦後,持已減免後之差額學雜費單再去銀行對保作業。

四、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類別者應檢附父母親及學生本人之104年綜合所得稅清單(為稅捐機關開立),因報稅期程
為五月份,可先提出減免申辦,該佐證資料請於學期末前補附,未附證明者則依本校提送財稅中心審核之結果為依
據,若對審核結果有疑慮者仍須檢附稅捐機關開立104年綜合所得稅清單證明提出申覆,逾期則無法受理。

五、各類減免生於105/10/31~11/11期限內請使用單一入口/學務處/學雜費減免系統提出申請,以免喪失自身權益。

六、於線上系統申請完成後,請將申請單列印下來,附上佐證文件,交到學務處。

七承辦單位:
臺北校區:學務處生輔組(中山育樂館)。
新竹校區:學務處課外組(學以軒2003室)。

學雜費減免線上申請流程

附加檔案
(無)